我現在開始懂了某些事情,
我一直執著於—
為什麼我要幫大家做這些事,
有一些人說不做就不做,
為什麼我一定要做—
這類的事。
我覺得他們很不負責,很自私。
但我現在懂了,
當你真的很努力追求,
那些你所追求的就應該屬於你的。
我以前不能苟同的那些人,
並不是不負責,
只是負責的事情跟我不一樣。
他們可能捨棄公共事務去做個人的作品,
他們爲自己的未來負責。
換句話說,
我自以為負責任,
但我對我自己的人生一點也不負責。
至於自私,
人不爲己真的天誅地滅。
人都是有目的的,
他這麼做可能是爲了將來能夠成為一個有錢的設計師,
我這麼做只是希望大家需要我。
(我以前都在逃避這個事實,
但承認吧,這真的就是虛偽的我,
我就是喜歡別人沒我不行)
大家有所失有所得,
他失去了同學們的信任,
我失去了我的時間以及機會。
我不該抱怨或咒他們,
付出什麼就該得到什麼,
每個人都應該得到祝福的。
但我真的該認真想想這件我所追求的事到底對我來說有沒有這麼重要。
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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